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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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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讲究贞节,女子除了丈夫以外,不能跟别的男人乱搞或被别的男人搞。因此有女人会守寡,守了多少年后,会得到一个ZF颁发的奖品:贞节牌坊。这个贞节牌坊只有那些守了多少年寡后的老太太老妈妈,她的儿子有权有势,才可以向ZF申请,一般人是立不到贞节牌坊的。还有一种情况:女人被男人强奸时要拒绝,逼奸时要死掉,叫拒奸御命,这才可成为为贞节烈女(妇)。可有另一种情况,是不给立贞节牌坊的,就是强奸得逞了。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有天然的区别。
替乾隆皇帝编著《四库全书》的大才子纪晓岚曾向皇帝呈文:“旌表节烈乃维持风化之大权,大清定例,凡妇女强奸不从,因而被杀者皆准,可以臣之愚见,当其势之不敌,并非节之不顾时,仍需旌表其猝遭强暴而不能支者。此如同强使跪拜,可谓之屈膝吗?”意思是女孩子被强奸了,如同被推倒膝盖做跪的样子,她是不投降的,不肯被强奸的,可生理上她挡不住这个局面,发生了怎么能怪这个女孩子呢?因此纪晓岚结论是:如果碰到这种情形,希望ZF能配点名额,也照顾这些女孩子,不要让她们觉得被遗弃,被忽略了。生理上被强奸了,并不等于心理上被强奸。这种心态,在当时的封建社会,是多么新潮的一种思想!一个女孩子是否贞节烈妇,该不该立贞节牌坊,跟她被强奸的时能不能抵抗是两回事。因抵抗而死掉了固然可敬,可没有自杀或抵抗不了时,我们也要给她立牌坊,肯定她。
古代知识分子竟能有如此新思想,而我们现代人呢?李敖在《李敖有话说》的节目里就说过,“现在很多人是现代人的造型,古代的思想。”现代法律的强奸罪有“告诉乃论”之说,就是一个女孩子被强奸了,她只有到法院去诉讼,法官才管,如果不告,不诉讼,法官就不管,不告不理。按照现代社会的一般说法,女孩子告强奸,等于是二次被轮暴,她需要把整个事件再描述一次,而这样的描述会让她感到羞辱,并等于是把事情闹开,对她以后的人生不利。为了保护名节,很多女孩子放弃了诉讼,只好吃哑巴黄连苦,让强奸犯逍遥法外。看来,“告诉乃论”无意中保护了强奸犯。而这样的思想根源是来源于那个源远流长的普通老百姓对女人那种贞节观的错误理解。女人是否贞节与肉体无关!俄国人库普林写的《亚玛》讲述了一个故事:女革命党员亚玛为了救国救民,为了她的信仰和主义,到妓院当妓女,为党筹集经费。尽管她出卖肉体,但她精神上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是个处女。
胡适曾经说过,“如果一个男人肯跟一个意外遭到强奸的女人结婚,那么这个男人是值得被尊敬的!因为这种男人头脑开明。”希望现代标榜文明进步的社会,这样开明、通情达理的男人会越来越多。。。摘自《文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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